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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4-12-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推荐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31日。期间,对入选实验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扫描或拍照后发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10-66097872
邮箱:tejiaochu@ moe.edu.cn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公示名单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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