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猫平台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 > 正文

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0-30


学位办〔2024〕18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推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卓越工程师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等工作中落实执行。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zhaoq)

友情链接

电子邮件: chinazyorg@chinazy.org 电话:010-62389019   京ICP备0904892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194号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博猫app官方下载入口      技术支持:万合技术 博达软件

Baidu
map